(2024) 粤0103执异116号异议人冼坤凯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6:18:4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16号
广州天天易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许国仓:
关于申请执行人冼坤凯与被执行人广州天天易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3)粤0103执7892号】一案中,冼坤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追加许国仓、赵静、岳恺平为该案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冼坤凯的异议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 系 人:黄法官、欧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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