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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粤0103执异143号异议人张雪梅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6:19:1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0103执异143

 

赖美灵:

关于申请执行人伍铭章与被执行人赖美灵民间借贷纠纷【(2024)粤0103执恢152号】一案中,案外人张雪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变更张雪梅为(2024)粤0103执恢152号案的申请执行人。2024528日,张雪梅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变更的申请.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0103执异1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张雪梅撤回变更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 系 人:黄法官、欧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6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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