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送达公告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99-201号异议人余昊提出执行异议三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6:22:0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99-201号

广州市联信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兆科技有限公司、陈智深、翁丽虹、黄剑飞: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宏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联信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兆科技有限公司、陈智深、翁丽虹、黄剑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粤0103执2574、2389、2390号】三案中,余昊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变更余昊为(2018)粤0103执2574、2389、2390号三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99-201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19日9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