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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执异196号异议人张伟伟、陈本善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6:23:5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96

陈庆江: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晓青与被执行人陈庆江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30103执7196号】一案中,张伟伟、陈本善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张伟伟、陈本善20230103执7196案的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分别向张伟伟、陈本善履行本案的三分之一债务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96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18日10时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月十三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北路东安苑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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