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197号异议人郑佩丹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6:24:5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97号
广州奥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罗成西: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佩丹与被执行人广州奥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4)粤0103执313号】一案中,郑佩丹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罗成西为(2024)粤0103执313号案的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97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19日10时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