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送达公告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03民初9439号原告陈东与被告赵文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墨朗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6:50:2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439

赵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陈东与被告赵文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墨朗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赵文武支付原告陈东医疗费18430.12元,伤残鉴定费1956元,误工费15745.90元,交通费330元,住院伙食费1320元,住院各项杂费358.50元,住院护理费132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44460.52元。2、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4、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08月06日1600分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十三

联系人:陈穗花吴培微  联系电话:02083005896、830060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民一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