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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8030号原告广州市珠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赖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9:57:2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8030
 
赖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珠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赖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及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2024年1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587元及滞纳金6030.61元(滞纳金自2019年12月6日起每日按千分之三计算,暂计至2024年2月5日);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垃圾处理费250元、水电公摊费375元(均暂计至2024年1月)、水费1365.38元(暂计至2023年12月)。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731144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月十二日
 
联系人:刘法官、卢书记员   联系电话:83005919、8300617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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