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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8887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素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9:57:5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8887
黄素平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素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及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拖欠的文玥项目469房管理费1340.43元及违约金457.98元,合计1798.41元给原告(以上费用共计1798.41元,违约金根据协议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总额0.1%的标准收取,从发生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31日)。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16时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法官、卢书记员   联系电话:83005919、8300617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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