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219号原告梁志成与被告梁智俐、聂顺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1:52:4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9219号
梁智俐、聂顺好:
本院受理原告梁志成与被告梁智俐、聂顺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万元;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从2022年5月25日起算,到实际还清借款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暂计3600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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