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246号原告陈晓杰与被告陈光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1:53:3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246号
陈光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杰与被告陈光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停运损失2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维修费298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17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志仙、杨毅 联系电话:020-830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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