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1041号梁威与广州辛芭达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1:54:2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1041号
广州辛芭达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梁威与广州辛芭达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梁威起诉要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7份《健身私人/小组训练协议》(合同编号分别为:HTPT3e1cbcd8,HTPTfeaadb3e,HTPTafda5c8f,HTPT9fbaf23f,HTPTd345039f,HTPT2b0756b3,HTPTac558ad6);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私教课时费合计56160元及利息(利息以56160元伟基数,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4年8月7日17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一庭,杨志仙、何嘉欣,电话:020-830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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