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4205号邓少金与张伟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1:55:0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4205号
张伟仪:
邓少金与张伟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邓少金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尚欠借款为本金按年利率12%从20214年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为36000元);2、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评估鉴定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一庭,杨志仙、何嘉欣,电话:020-830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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