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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诉前调6097号吕鑫强与林俊明、广州东呀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灿云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冠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1:55:4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诉前调6097号

林俊明、广州东呀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灿云贸易有限公司:

吕鑫强与林俊明、广州东呀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灿云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冠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吕鑫强起诉要求:1.判决四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4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四被告承担原告因睡觉欠款支出的律师费8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1636元由四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一庭,杨志仙、何嘉欣,电话:020-8300585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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