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7126号江新华与黎兆焜、陈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1:55:5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7126号
黎兆焜、陈珍:
江新华与黎兆焜、陈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江新华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本金2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3年5月26日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所有借款为止);3、请求判令被告二队被告一上述第1、2、3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定于2024年7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一庭,杨志仙、何嘉欣,电话:020-830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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