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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诉前调6566号广州市平顺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黄沛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5:18:5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诉前调6566号
黄沛松:
广州市平顺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黄沛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广州市平顺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3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16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马晴、区颖斯,电话:020-8300585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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