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141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李君华食品经营部与被告陈光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5:19:1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141号
陈光来: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李君华食品经营部与被告陈光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初9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李君华食品经营部撤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民二庭,江志芳、梁又千,电话020-83006034、830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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