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8449号原告罗长桂与被告杨华良、杨锡金,第三人胡啸、叶海林清算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4 15:22:0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8449号
杨华良、杨锡金、胡啸、叶海林:
本院受理(2024)粤0103民初8449号原告罗长桂与被告杨华良、杨锡金,第三人胡啸、叶海林清算责任纠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初84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民二庭,邓咏诗、刘瑾瑜,电话:020-8300622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