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3292号原告广州市盛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莱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7 16:09:0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3292号
常州莱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盛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莱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广州市盛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4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4年2月19日1567.8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的逾期违约金1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的律师费6560元;4、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案定于2024年8月2日10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马晴、区颖斯,电话:020-8300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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