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10394号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鲁俊杰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7 16:11:0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10394号
鲁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鲁俊杰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书》;2.判令被告10日内将车牌号粤A4DG54货车垫付保险费3380.27元及车船税42.08元共3422.35元及其滞纳金(以3422.35元为基数按每日欠费的3‰自垫付之日计至结清之日);2023年的管理费(挂靠费)3300元(按3300元/年)及其滞纳金(以当年所欠费用为基数按每日欠费的3‰自欠费之日起计至结清之日),以上总计6722.35元及滞纳金;3.本案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9月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民二庭,谢佶俐、沈昱町,电话020-83006119、8300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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