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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8177号原告河北岑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绿青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恒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7 17:36:3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3民初8177号

 

桂林市绿青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岑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绿青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恒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人民币156985.6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56985.6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暂算至2021年10月25日为662.35元);3、三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汤燕弟、杨宇亭  联系电话:830061398300583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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