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305号原告李伊允与被告钟心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7 17:40:4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9305号
钟心力:
本院受理原告李伊允与被告钟心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600元(大写:伍仟陆佰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18.96元(以5,600元为计算基数,以2023年1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即3.45%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11月1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为218.96元);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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