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306号原告黎伟鸣与被告何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7 17:40:5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9306号
何发兰:
本院受理原告黎伟鸣与被告何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749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暂计至起诉日未104612.5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3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汤燕弟、杨宇亭 联系电话:83006139、8300583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