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191、192号异议人郭梅花、彭锐祥提出执行异议二案
发布时间:2024-06-18 14:50:4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91、192号
广州市喜米纳物流供应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志伟、李冰心、陈刚、曾燕霞、姜崴、谭少欢、钟满钧、尚依莹、苏继峰、陈丽明、周群、黎子艺: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梅花、彭锐祥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喜米纳物流供应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劳动争议纠纷【(2024)粤0103执21、23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梅花、彭锐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梁志伟、李冰心、陈刚、曾燕霞、姜崴、谭少欢、钟满钧、尚依莹、苏继峰、陈丽明、周群、黎子艺为(2024)粤0103执21、23号案的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91、192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