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209号异议人吴嘉红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8 14:51:1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209号
广州焯媛儿服饰有限公司、詹妙婷、詹耀鸿、赖晓燕: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嘉红与被执行人广州焯媛儿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3)粤0103执5617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嘉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詹妙婷、詹耀鸿、赖晓燕为(2023)粤0103执5617号案的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209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24日9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