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执监1号异议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8 14:51:5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3执监1号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企业集团公司、南海市黄岐企业集团公司芳村经营部:
关于本院作出的(2020)粤0103执异2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00)穗芳法经执字第77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此执行裁定书不服向本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撤销(2020)粤0103执异218号执行裁定书并重新进行审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 系 人:黄法官、欧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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