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10545号原告李杏容、黄碧坤、黄碧霞、黄碧燕与被告刘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8 15:24:0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10545号
刘莉:
本院受理原告李杏容、黄碧坤、黄碧霞、黄碧燕与被告刘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刘莉偿还被继承人死者陈健成(即其亡夫)拖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人民币10687.50元(50000.00x4.75%x1.5x3=10687.50元),资金占用费自2019年10月起暂计算至2022年9月止,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家事少年庭,陈金超、杨爵阁,电话83006081、8300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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