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669号原告广州市番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成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8 16:03:4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5669号
梁成: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番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初56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番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梁成的起诉。本案受理费7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市番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案民事裁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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