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23274号原告谢城亮与被告庞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广州毅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8 16:34:1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23274号
庞博:
原告谢城亮与被告庞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广州毅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民初23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庞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城亮赔偿停运损失706.47元;二、被告广州毅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谢城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庞博、广州毅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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