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3766号叶瑞红与葛艾琳、崔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8 16:35:3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3766号
葛艾琳、崔玉:
叶瑞红与葛艾琳、崔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叶瑞红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葛艾琳向叶瑞红偿还借款本金750000元。2.判令葛艾琳向叶瑞红赔偿借款利息以750000元为基数,每月按年化12%利率计算,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直至还清为止,暂计至2024年3月20日止的利息为200000元。【以上暂计共950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葛艾琳、崔玉支付叶瑞红律师费20000元。4.请求判令崔玉对葛艾琳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葛艾琳、崔玉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一庭,张丹、段文青,电话:020-8300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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