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063号原告梁雅茵与被告邝文杰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1:02:1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063号
邝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梁雅茵与被告邝文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9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雅茵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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