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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063号原告梁雅茵与被告邝文杰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1:02:1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063号

邝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梁雅茵与被告邝文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9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雅茵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

 

联系人:陈俊薇、吴素燕   联系电话:83005911、8300605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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