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05号原告何宝玲与被告庞华伟、肖泽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李德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5:03:4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05号
肖泽州、李德贵:
原告何宝玲与被告庞华伟、肖泽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李德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9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宝玲撤回对被告庞华伟、肖泽州、李德贵的起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民一庭,杨志仙、何嘉欣,电话:830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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