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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诉前调7311号孙东与曾锦州、第三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锦镒服装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5:59:1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诉前调7311号
曾锦州
院受理孙东与曾锦州、第三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锦镒服装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孙东起诉要求:“判令曾锦州偿还孙东所欠货款余额3770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823下午16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十九
联系人:民二庭,江志芳、梁又千,电话020-83006034、8300585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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