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7960号马秀婷与潘雨倩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6:01:1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7960号
潘雨倩:
本院受理马秀婷与潘雨倩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马秀婷起诉要求:“1.判令潘雨倩立即向马秀婷返还不当得利款项50000元;2.判令潘雨倩立即向马秀婷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日暂计至2024年4月26日共2519天,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4倍计算,为50000×3.45%÷365×2519×4=47619);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潘雨倩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民二庭,江志芳、梁又千,电话020-83006034、830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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