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4192号李继飞与广州朗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锦怀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邢燕、李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6:01:5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4192号
李广:
李继飞与广州朗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锦怀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邢燕、李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李继飞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损失人民币5万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24年9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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