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7146号俞国毅与陈智钊、谢云周、赣州南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6:02:1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7146号
陈智钊、赣州南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俞国毅与陈智钊、谢云周、赣州南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俞国毅起诉要求: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100.66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700100.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4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24年9月6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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