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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诉前调7764号广州市荔湾区川渝运输服务部与莫锡聪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6:03:4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诉前调7764号
莫锡聪:
广州市荔湾区川渝运输服务部与莫锡聪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广州市荔湾区川渝运输服务部起诉要求:1.请求解除双方机动车托管服务关系;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的车辆托管服务费3500元;3.请求将车牌粤A256QU过户到被告名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24年9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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