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10212号原告周伟盛与被告徐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1:2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10212号
徐柳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伟盛与被告徐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元,并支付利息175元(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法律咨询费1500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8月27日9时30分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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