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496号广州市兄昌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德睿联合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康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李杰昌、李剑文、广州向日葵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2:2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496号
广州康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李杰昌、李剑文:
广州市兄昌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德睿联合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康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李杰昌、李剑文、广州向日葵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广州市兄昌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五被告对广州市兄昌食品有限公司债务2697260.93元承担赔偿责任;二、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24年8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马法官,电话:020-8300607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