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3615号3615号原告雷鸣与被告萧璐、萧新连、陈嘉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3:3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3615号
陈嘉燕:
本院受理原告雷鸣与被告萧璐、萧新连、陈嘉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萧璐、萧新连向原告偿还借款1413634元;2.陈嘉燕对萧璐、萧新连借款1413634元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3.原告对萧璐、萧新连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兴南路兴南一街的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3日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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