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6714号原告吴洪辉与被告何敏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5:3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6714号
何敏仪:
本院受理原告吴洪辉与被告何敏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归还借款95131元及利息(自2024年1月16日起以95131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代理费6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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