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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诉前调6881号原告邓俊杰、谢浩宇与被告黄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5:5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6881

黄浩华:

本院受理原告邓俊杰、谢浩宇与被告黄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返还原告欠款47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欠款利息(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239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8716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谭碧婷、彭嫦  联系电话:020-830058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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