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6910号原告王宇与被告广州市海通食品有限公司、李积强、李丹盈、第三人王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6:5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6910号
李积强、李丹盈:
本院受理原告王宇与被告广州市海通食品有限公司、李积强、李丹盈、第三人王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广州市海通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四倍基准利率13.8%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李积强、李丹盈对广州市海通食品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皆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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