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431号原告郑佳佳、姚俊文与被告梁汝、陈汝梅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7:2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431号
梁汝:
本院受理原告郑佳佳、姚俊文与被告梁汝、陈汝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初54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佳佳、姚俊文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永庆坊法庭,陈祠平、左晶晶,电话830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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