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86号原告杭州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华鹊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7:25:2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86号
广州华鹊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杭州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华鹊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州华鹊服饰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作品《对白时尚印花半袖连衣裙》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州华鹊服饰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杭州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三、驳回原告杭州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华鹊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案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广州华鹊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负担的受理费迳付原告杭州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0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联系人:左斯、叶晓雯 联系电话:83006098、8300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