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25473号原告黄星诉被告关建伟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8:41:5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25473号
关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星诉被告关建伟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判令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曙光路洪寿街24之1号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黄星名下;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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