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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444号原告臧盼诉被告王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1 15:24:02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444号

王秋娜

原告臧盼与被告王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初9444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臧盼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陈穗花、吴培微  联系电话:83005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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