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5475号李再龙与李立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1 15:24:2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5475号
李立秋:
李再龙与李立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李再龙起诉要求:1、李立秋给付李再龙5000元工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一庭,张丹、段文青,电话:020-8300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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