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24842号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分公司诉被告林梅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1 17:01:2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24842号
林梅英:
本院受理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分公司诉被告林梅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24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林梅英向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分公司支付自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的物业服务费745.8元(按每月37.29元计算)及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月欠缴物业服务费37.29元为本金,自次月1日起,每日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一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滞纳金以欠付物业服务费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梅英负担(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刘凡丹、古秋燕 联系电话:83005919、8300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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