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629号原告曹树传与被告王国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广州市诚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6:19:2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629号
王国强、广州市诚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树传与被告王国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广州市诚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国强赔偿原告网约车车辆停运损失费8260.53元;2.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广州市诚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承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民一庭,房志红、黄嘉洪,电话:83005838、8300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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