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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10552号原告谢剑琴与被告卢俊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6:21:0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10552号

卢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谢剑琴与被告卢俊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2814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十四

 

 

联系人:民一庭,房志红黄嘉洪,电话:83005838、8300618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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